现在年长者有「第二春」,决定住在一起的状况越来越常见。或许无需劳师动众的宣告结婚。但需要注意的是,长期住在一起的伴侣,并不拥有注册夫妻的各种法律权利。今日美国报表示,设想一些场景,或许就明白预先做些财务、法律准备的必要性。两个人已经共同生活了15年,对方搬到你家居住,你此前没有过婚姻状况。假设突然碰上中风,无法自行作出健康医疗决定时,该怎麽办?万一没有立过遗嘱,突然过世,对方会被强制搬出。这是否是你愿意看到的状况?
或者说,你们在度假胜地一起买了套度假屋。你们其中一人付了首付款,然后共同支付房贷。但多年之后你们决定分手,该如何处理共有房产?因此,最关键的就是要理清三桩事务:一是重大医疗决定怎样做?二是遗嘱及生前财产如何规画?最后就是要设想到,万一关系结束,有何防范措施?
第一步就是授权对方代为处理重大医疗决定。因为对方既不是家人也不是配偶,因此没有合法的授权,做出重大的医疗决定,甚至探视权也会受限。以防意外发生,双方可签长期性的医疗及财务授权书,让对方代为决定关键性医疗方案。
接着就是遗产规画。就像前面提过,自己拥有房产,没有留遗嘱过世时,按照法律,旁系亲属将获继承权,而长期生活伴侣将被迫搬出。要是双方财产差异悬殊,状况会更复杂。非婚姻伴侣并不享有配偶的继承权。这需要向遗产律师具体谘询,设立恰当的遗嘱,确保双方权益。
最为重要一点就是要立书面文件。最理想的状况就是在住在一起之前,便对所有财产做好处置,当然,随着时间改变,也可以不断加以修改。比如共同购置的房产,随着出资比率变化,也可以变更各自持有的合理份额。双方赠送的贵重礼物会有些纠葛,为避免将来的麻烦,最好也写下文字凭证。
或许住在一起会比结婚来的简单。可能是不想再有任何的承诺,也不想牵扯到财产问题,但事实上想维持长期稳定的关系,又不想改变法律上的婚姻状况,本身就会有更多的牵扯。对此,还是要谘询一下专业律师,提前做好书面文件准备。
来源:worldjournal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