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众所周知,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和遗嘱(Will)都有拟定身后财产分配计划的功能,然而却不清楚两者的区别,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特撰此文,令读者了解两者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以便帮助大家采取最适合的法律形式对身后财产进行最恰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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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
劣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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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信托 |
• 省钱:在大多数州,生前信托可避免甚或耗时长达三年、耗资贵约不动产之10%的遗嘱认证程序。 |
• 设立生前信托开始需要做大量的文书工作,这项工作花费的时间和费用比单做遗嘱要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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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
• 设立遗嘱比设立生前信托简单且便宜。 |
• 经遗嘱认证,遗嘱将会成为公开记录。任何人都可到法院去查看逝者的遗产、债务、继承人的详细资料,全无隐私可言。 |
综上所述,生前信托和遗嘱各有优劣,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建议您,如果您选择设立生前信托,那麽您应该同时另立一份“倾注遗嘱(Pour-over Will)”,将未列入生前信托的财产分配全部写进这份倾注遗嘱,并在其中为未成年子女指定一位监护人,综合运用生前信托和遗嘱,这样可扬长避短,为身后财产做最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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