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持有人因犯法而被判有罪,接受刑罚后,例如服刑,罚款或缓刑(probation)期满,以为没事了,如常生活,出外旅游,谁知入境时被移民官没收绿卡,等待驱逐出境(removal)程式,严重的更被立刻扣留。
笔者办理的其中两个个案,当事人持有绿卡,刑事案结束后都成功申请换领十年绿卡,又曾成功出入境,所以没有察觉有问题。第一个案的客户犯了一次藏毒罪,客户所犯的藏毒罪属严重罪行(felony),再加上与毒品(controlled substances)有关,所以要被驱逐出境。客户从台湾回来美国入境被捕,因违反援刑令要入狱。刑满后被转往移民局拘留所,等候驱逐出境。幸好他的藏毒牵涉毒品并非可卡因,所以不属於超级重罪(aggravated felony),持有绿卡超过5年,居住美国超过7年,所以合乎资格申请取消驱逐出境(cancellation of removal),加上客户有公民配偶及小孩增加同情分, 结果获准。
另一个案当事人犯了两次偷窃罪(Shoplifting),只判缓刑及罚款,并没有坐牢。客户如常外游,结果最近入境时被扣留绿卡,被通知需进行驱逐出境程式。客户犯案本质较轻,但属於道德犯罪(Crime of moral turpitude),具备被驱逐出境的法定理由,现正等候开庭,内心焦虑万分。
事实上,最近笔者收到数个电话查询,都说虽有刑事记录,但过去外出旅游都没事,就最后一次遭遇证件被扣留及转交移民法庭进行驱逐出境程式。笔者推断可能移民局现时针对有刑事记录的绿卡人士倾向严格执行移民法。
移民法中哪些刑事记录会导致驱逐出境的命运呢?
(1) 持有绿卡或入境五年内被判道德罪行(Crime of moral turpitude);
(2) 曾有两次或以上道德罪行记录;
(3) 被判重罪(aggravated felony);
(4) 被判与毒品有关的罪行(除了30 gram 或以下的大麻);
(5)瘾君子或滥药者;
(6)被判贩毒或持有与枪械有关的罪行;
(7)被判家暴、虐儿,违反保护令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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