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刑事记录,绿卡可能被没收

来源:黄丽华律师 时间:12/19/2014 浏览: 15175

绿卡持有人因犯法而被判有罪,接受刑罚后,例如服刑,罚款或缓刑(probation)期满,以为没事了,如常生活,出外旅游,谁知入境时被移民官没收绿卡,等待驱逐出境(removal)程式,严重的更被立刻扣留。 

笔者办理的其中两个个案,当事人持有绿卡,刑事案结束后都成功申请换领十年绿卡,又曾成功出入境,所以没有察觉有问题。第一个案的客户犯了一次藏毒罪,客户所犯的藏毒罪属严重罪行(felony),再加上与毒品(controlled substances)有关,所以要被驱逐出境。客户从台湾回来美国入境被捕,因违反援刑令要入狱。刑满后被转往移民局拘留所,等候驱逐出境。幸好他的藏毒牵涉毒品并非可卡因,所以不属於超级重罪(aggravated felony),持有绿卡超过5年,居住美国超过7年,所以合乎资格申请取消驱逐出境(cancellation of removal),加上客户有公民配偶及小孩增加同情分, 结果获准。 

另一个案当事人犯了两次偷窃罪(Shoplifting),只判缓刑及罚款,并没有坐牢。客户如常外游,结果最近入境时被扣留绿卡,被通知需进行驱逐出境程式。客户犯案本质较轻,但属於道德犯罪(Crime of moral turpitude),具备被驱逐出境的法定理由,现正等候开庭,内心焦虑万分。 

事实上,最近笔者收到数个电话查询,都说虽有刑事记录,但过去外出旅游都没事,就最后一次遭遇证件被扣留及转交移民法庭进行驱逐出境程式。笔者推断可能移民局现时针对有刑事记录的绿卡人士倾向严格执行移民法。
移民法中哪些刑事记录会导致驱逐出境的命运呢? 

(1) 持有绿卡或入境五年内被判道德罪行(Crime of moral turpitude); 
(2) 曾有两次或以上道德罪行记录; 
(3) 被判重罪(aggravated felony); 
(4) 被判与毒品有关的罪行(除了30 gram 或以下的大麻); 
(5)瘾君子或滥药者; 
(6)被判贩毒或持有与枪械有关的罪行; 
(7)被判家暴、虐儿,违反保护令等罪行。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如若转载,必须刊登原文并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打开微信,使用 “扫描QR Code”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亲爱的商家负责人:贵公司需要新闻发布的平台吗?华人工商新闻网为您提供24小时的中英文讯息平台,无论是新品上市的促销快讯、社区活动、消费情报、专栏写作...都欢迎您与我们联系。请电(626)280-8588,获得更完整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