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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常见的报复行为之二

来源:黄丽华律师 时间:12/04/2014 浏览: 7163

上文提及一些较严重的报复行为。读者自然想知道如何应付此等报复行为呢。

1. 预防胜於治疗

提高警觉,做好防范。若害怕对方会指控家暴,最好分开居住,减少对方趁机制造事端。如有需要,可进行录音或录影,证明自己的清白。财务上定要防范。例如对方可能从共同帐户提走金钱,又或者对方可能拿取电脑上或文档上的财务资料。

2. 若离婚甚具争议性,但仍一起居住,将对方视为假想敌

夫妇闹至离婚,关系本来就不好,离婚开始已争议不端,更是警告。双方在法律上是敌对的,必须把对方看待成假想敌。笔者有不少个案,夫妇即使在办理离婚,但仍然居住在同一屋檐下。由於客户没有提防,结果对方尽量搜集对客户可能不利的资料,又或者提走客户的财产。有些客户,尤其是男性,事后向笔者反映自己与对方多年夫妻,做梦亦没想过对方会如此对付自己。虽然听似残酷,但笔者仍必定警诫客户与“敌”同住,若心软会误大事。

3. 主动出击,先发制人

若明知对方会做出激烈或报复行为,回避或防范往往不足够,要打消对方的不轨意图,必须主动出击(proactive)。例如若对方可能会挟持小孩,就应马上向法院申请临时抚养权命令,甚至防止挟持令(prevention of abduction order)。笔者经办的一个案,客户就是带小孩出国探亲,却被对方指控挟持小孩。笔者建议客户主动向法院申请临时抚养权命令,客户不听从建议,对方捷足先登,向法院申请防止挟持令并取得小孩的临时全部抚养权。上文提及一个案中,前妻向前夫追讨生活费,在毫无预兆下先发制人,向法庭成功申请托管令,一夜之间前夫生意由托管人接管,更变卖所有存货,为数近150万元的货款全交前妻。由於前夫仍欠巨额,前妻咬着不放,导致官司打了3年。

若对方有意图变卖房产,应登记Notice of Pendency of Action,让有意购买房屋的买家知悉此房屋牵涉诉讼。若对方已将采取行动转移大量资产,可向法庭申请托管令(receivership)。托管令属非常手段,是两败俱伤的做法,因为托管人费用高昂,都是从当事人的资产中支付。但若没有托管令,对方就可能变卖或转移全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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