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官判定儿童监护权的法律依据

来源:庞飞律师 时间:11/18/2014 浏览: 6793

在加州,法官判定儿童监护权问题,都是根据“儿童的最大利益”(Child's Best Interest)的标准进行考量。那什麽是“儿童的最大利益”,加州的法院给出了两个最重要的标准:

第一、 儿童健康、安全和福利因素(the health, safety, and welfare of children) - 这是法院最重要考虑标准。如果儿童的生活环境对成长不利,比如,家庭暴力,犯罪,性侵犯,酗酒,贩毒用毒等等, 那麽法院就定会将子女/儿童判给另外安全、可靠、可以提供福利的一方。

第二、 儿童保持经常和持续性的和父母双方接触和相处将对儿童成长有利(children benefit from frequent and continuing contact with both parents)法官一般认为,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父母虽然因为性格、习惯或者理念不同而离婚,但是双方如果继续积极参与其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将对儿童的正常和健康成长及其重要。一个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得到母爱,也需要得到父爱, 两者缺一不可。

根据加州法院的上述标准,法官在具体判定儿童抚养权案件中,考虑因素有些涉及父母,有些是关於孩子。

关於孩子的考虑因素有:1.孩子的年龄/性别/心理/情绪/综合发展;2.孩子对父母各方情感的依赖程度;3.孩子适应家庭安排和学校环境的能力;4.孩子对父母一方的偏好,如果他们的法定年龄足以做出个人决定。

关於父母的考虑因素有:1.父母各方之前如何参与孩子的成长历程; 2.父母各方的心理和身体健康、社交和经济状况等是否稳定;3.父母各方彼此合作的意愿;4 .父母各方的居住地域,比如一方要海归,一方要在美国生活。 5.父母各方是否有儿童虐待或家庭暴力的历史记录。

所以,法官在判定儿童的监护权的具体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上面的所有这些因素和标准,来确定判给监护权如何分配可以实现儿童的最大利益。法官在一些判例中,已经明确表示,单单只是经济能力占优势的一方并不会立即自动获得监护权。父母各方必须能提供相关的证据给法官证明,孩子受他们监护符合该儿童的最大利益。提供哪些有利证据,如何争取抚养权的过程,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庞飞律师编写,转载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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