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客户问笔者:若对方不抚养小孩,可否不容许对方探望小孩?又或者倒过来,若对方不容许探望小孩,可否不给予对方抚养费。
法律上抚养权(child custody) 及抚养费(child support)是两个不同议题,不能用来交换或作为谈判筹码,当然若双方达成协议,法庭一般不会干预。
双方分居或开始申请离婚时,往往小孩跟随一方居住。若对方不给予探望小孩,你应向法庭申请(request for order)分享抚养权(child custody)或探视权(visitation)。若你不给予抚养费,对方亦有权向法庭申请临时抚养费。抚养/探视权与抚养费是相互关联的。对方若有较多抚养时间,你的抚养费责任就会较大。抚养费的计算方式由两大元素决定:与小孩的时间及双方的收入。
另一个常见的错误观念是对方没有工作,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又或者担心自己的收入微薄,会影响争取抚养权。如上所述,抚养权与抚养费是不同议题,法官不会因为一方经济条件较差,而给予另一方较多的抚养权。法官在考虑抚养权的议题上,只会考虑小孩的最佳利益,而不会考虑双方经济条件的落差。若一方经济条件较佳,他/她的抚养费责任就较大,换句话说,他/她会按其收入需要支付较多的抚养费。
若法庭判决了抚养费而拒绝支付,法律后果可以相当严重的。抚养费欠数的法定利息是10%,对方有权向法庭申请从你的工资或退休金扣除,可以向加州儿童抚养费管理局(Child Support Services)寻求协助,亦可以向法庭申请藐视法庭(contempt)程式。客户有时由於气愤,说离开美国就不怕了。除非对方不采取法律行动,否则你若再次踏入美国领土就会出状况。笔者有客户再来美国时被追讨欠数,并被吊销驾驶执照、护照,甚至被政府在刑事法庭上以忽略儿童罪(child neglect)提出刑事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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