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信用卡,不是拿了可用可不用。绿卡给予外国人永久居留权,但若绿卡持有人没有在美国居留意愿,绿卡就有可能被没收。
何为居留意愿?意愿一般分主观及客观两种。很少绿卡人士会自愿承认自己没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愿。移民局会从客观事实来定论绿卡人士是否没有居留意愿。客观事实包括绿卡人士在美国有没有工作,房产及其他资产,有否每年报税,有没有活跃的银行帐户,若有配偶儿女他们是否在美国居住,读书或工作。若果绿卡人士有一年以上未在美国居住,又没有事前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没有居留意愿的表面证供已可成立。很多客户问若每次在海外逗留不超过一年便回来是否就安全呢?若果移民局追踪到绿卡人士经常长期在海外而每次回美时间很短的话,即使绿卡人士在海外每次未够一年亦有可能被认定没有居留意愿。九一一事件之后,移民局已积极完善电脑存档功能,再加上绿卡人士入境都要打指纹,移民局更能准确掌握入境人士的出入境资料。有绿卡人士自作聪明不用绿卡入境,结果被移民局发现,要求绿卡人士放弃绿卡,因为若不用绿卡入境,行为上已等同放弃绿卡身份。
绿卡人士回美时若被怀疑,一般要等后被单独问话。在机场过关时是不能要求有律师代表的。若不懂英语移民官会找机场翻译人员翻译。所有问话内容回打成档然后叫当事人签字作实。若移民局总结认为绿卡人士没有居留意愿,会问当事人是否愿意放弃绿卡,若当事人愿意就会即场签署放弃绿卡(abandonment of green card)档,再给予当事人以观光身份入境。若当事人表明不愿意放弃绿卡,移民官会扣留其护照及绿卡,并通知当事人等候法庭聆讯,法律上称作removal proceedings。当事人欲保留绿卡,就要提证说服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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