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驻美代表处向侨界转达侨务委员会一份宣导通知,呼吁具有双重国籍的中华民国役男,返台时应注意相关兵役法规定,以免入境后遭限制出境。
侨委会通知指出,近来陆续有具双重国籍的中华民国役男持外国护照入境,遭役政单位依法限制出境,直到履行兵役义务为止,衍生许多诉愿或陈情案件。
通知说,中华民国目前仍实行徵兵制,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曾设有户籍的男子,在年满18岁的翌年1月1日起,至年满36岁当年的12月31日止,依法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原来在台湾设有户籍,目前具有双重国籍的役男,无论户籍是否迁出国外,应持中华民国护照入境。如持外国护照入境,役政单位仍会依法进行徵兵处理,限制其出境直到服完兵役为止。
至於具有侨民身份的役男,依「归化我们国籍及归国侨民服役办法」的规定,返国居住届满1年时,即须服役。侨民役男如持外国护照入境,在台停留时间亦应纳入并计。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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