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移民美国或正在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者担忧的主要问题是纳税,即现有资产会被美国政??府课税,申请者不知是否该如实申报资产,如实申报资产是否会给自己带来一系列麻烦。
究竟美国政府需要纳税人申报的是什麽资产?是否全部资产都需要徵税?房产在不在徵税的范围之内?会出现美国?中国双重徵税的现象吗?
需要申报全部资产吗?
首先,目前被国内媒体多次提及的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要求申报的是,到2011年末累积价值达到5万美元以上的“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而不是全部资产。
“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指的是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并不包括房产?汽车这类实物资产。
“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并不是全部“资产”。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在美国境内居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不管你在美国之外拥有多少房产?汽车或珠宝,只要你的金融性资产(如银行账户)在2011年年末那天累积价值没达到5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哪一天的金额超过7.5万美元),那麽,你并不属於需要申报的对象。
而需要申报的累计价值也与纳税人的居住地有关,如果你2011年一整年没有居住在美国,而是居住在海外,你的金融性资产在2011年末那一天没达到20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哪一天的金额超过30万美元),也是不需要申报的。
对此,专家举了3个例子:
A.刘先生为美国永久居民,以美国为主要居住地,在中国有价值80万美元的房产,中国境内有银行存款4.5万美元;
B.胡先生同样为美国永久居民,以美国为主要居住地,在中国拥有的房产价值为70万美元,但是在中国的存款?基金等价值为14.5万美元;
C.付先生虽然是美国永久居民,但他一整年住在中国,只不过他和胡先生一样在中国拥有的房产价值为70万美元,但是在中国的存款?基金等价值为14.5万美元。
这三位先生的总资产都是84.5万美元;但是根据他们各自的情况,需要申报海外“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的,只有胡先生一人。
为什麽?
先看刘先生,他的金融资产只有4.5万美元,不到5万美元的标准,不需要申报;
再看付先生,他虽然拥有的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但他没有居住在美国,而是在美国境外,他的申报标准被提高到20万美元,他现有的金融资产小於这个额度,因此也不用申报;
而胡先生,他主要居住在美国,而他的金融资产又超过了5万美元,因此他需要申报。
何时开始徵税?
其次,对移民申请者而言,不是绿卡持有者或美国公民身份时的收入不被课税。
假设你2012年4月15日成为绿卡持有人,那麽在4月15日以后的收入,你才需要缴税;而4月15日之前的收入,不会被课税。
全部资产都要徵税吗?
再次,美国政府对海外资产的徵税,更确切地说是对海外个人所得徵税,而不是对个人的资产收税。像房产等就不记在缴税范畴。美国针对其居民海外税收的境外劳动所得免税额,2011年为9.3万美元,2012年则会提高到9.5万美元。
你持有绿卡前已拥有的存款本身?房产?股份等都不是美国政府税收徵收的对象。但是之前拥有的房产在你持有绿卡后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原来拥有的股份在你获得身份后所产生的股息?分红,原有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以及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或公民后所获得的工资,薪金等是需要徵税的。
比如,前面提到的刘先生,他在中国拥有价值80万美元的房产,中国境内有银行存款4.5万美元,如果该房产在他获得绿卡后用於出租,产生租金收入1万美元;而这笔存款在他获得绿卡后产生利息收入2000美元,那麽,刘先生虽然不用申报他在中国的84.5万美元的资产,可他需要把他的资产在中国产生的收益所得1.2万美元进行税务申报。
房产增值需要徵税吗?
还有,美国政府对海外资产的税收,只对已经实现的收入部分徵税。
专家解释,若原有资产还未转移?未交易?未变现,则账面上的增值是不用申报的。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有很多,比如房地产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增值等。
申请者可以在获得身份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售股票?过户房地产等。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增值的财产缴税了。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获得身份后再卖,这样以后还能抵税。
根据前面的案例,如果刘先生在获得身份后一年,他在中国的房产从80万美元上升到了100万美元,他的房产虽然有所增值,但是只要他没有在市场上出售交易,差额的20万美元就不会被美国政??府徵税。只有当刘先生真正卖掉房产的这一年,他才需要申报。
如果刘先生预估到中国房产的升值前景,那麽为了避免日后缴税,他可以在获得绿卡前把房产转移过户;反之,如果他预计房产价值将下跌,他可以日后再处理该房产,出售房产所产生的损失,反过来还可以用於抵扣其他收入。
会双重徵税吗?
此外,美国政府虽然是全球徵税,但不实行双重徵税。事实上,中美两国有双免协议,即已经在中国缴税的,不会再在美国重复缴税。
专家解释说,如果你的个人收入已在中国缴了税,而且缴税额度足以抵消在美国的缴税额度,那麽你就不需要再在美国额外缴税了;再假设你在中国缴的个人所得税高於美国水平,那麽高出的部分,还可以累计用於抵扣你未来的税额。
以2011年为例,你在中国已缴纳1200美元的税,而在美国只需缴1000美元的税,那麽你2011年在美国需要缴纳的税款为0;不仅如此,到2012年,你在美国缴纳的税款还可以再减去200美元。
美国是一个依赖税收进行运作的政府,就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而言,享受一国福利,必然承担纳税义务。不过,只要投资者在移民前做好合理规划,有许多合法的途径是可以帮你减少或避免徵税的。
来源:http://migrateamerica.com/2014/05/13/%E7%BE%8E%E5%9B%BD%E7%A7%BB%E6%B0%91%E7%BA%B3%E7%A8%8E%E4%B8%8D%E9%9C%80%E8%A6%81%E7%94%B3%E6%8A%A5%E5%85%A8%E9%83%A8%E8%B5%84%E4%BA%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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