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要超越单车骑士时,必须保持三尺距离,否则会吃罚单的AB1371法案,9月16日起实施,未造成伤亡的驾车人罚款35元(加上法院费用合计154元),如造成车祸伤亡则罚220元(加上法院费用合计959元)。
南加州汽车协会(AAA)已展开「我让三尺」(I give three feet)宣导。凡呼叫汽车协会提供路边协助的会员,都会收到一张新法文宣卡,协会并散发大量「我让三尺」橱窗海报和保险杠贴纸。
AB1371针对汽车要超越单车时,如有足够空间必须起码保持三尺距离。如道路太窄空间不够,则须立即减速,再谨慎超车,必要时可偏离线道。
在加州之前,全美有21州和华府有至少三尺安全距离规定,其中宾州是唯一规定四尺距离的州。加州法令的推手其实是洛杉矶前市长维拉莱构沙(Antonio Villaraigosa),他在市长任内大力提倡市民以铁马代替汽车,自己也以身作则。不料2010年一次单车游,被一辆有眼不识泰山的计程车突然抢道,害他煞不住撞上去,摔破手肘。
维拉莱构沙之后委请嘉甸那(Gardena)民主党州众议员布莱福德(Steven Bradford)提出AB910「三尺安全距离法」(Three Feet for Safety Act)。
没想到2011年送请州长签署时,竟被布朗打回票否决,理由是AB910规定,驾车人超车时若无法保持三尺,必须减速为每小时15哩,布朗认为这样是在明文规定驾车人违反车流速度,反而造成危险。2012年由加州参议会提出SB1464,把时速15哩改成「合理审慎速度」,结果又被布朗否决。因为SB1464允许驾车人为保持三尺距离,必要时可跨过双黄线。布朗认为这岂非鼓励驾车人知法犯法?加州公路巡警执法将很为难。结果三度叩关的AB1371,把跨过双黄线改为「视交通和道路状况做最安全处置」,布朗这才点头。加州公路巡警(CHP)则私下表示,对车辆因礼让单车跨过双黄线的举动,巡警不会列为优先取缔目标。
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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