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坐落於地震带上,经常有小地震发生,为了保证民众的财产损失能够获得补偿,加州保险法规定了地震保险(加州保险法第二编第8.5章)。
加州的地震保险属於附加险,该险附加於加州的住宅保险。
加州的地震住宅保险就该州内供居住用的个人所有建筑物、公寓、车库以及这些建筑内的财产提供保障。但是,住宅保险并不对因地震造成的上述财产提供保障;也就是说,地震属於住宅保险的除外责任,如果上述财产的损失是地震造成的,在住宅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然而,加州地震的频繁发生,使得政府不得不考虑地震风险的存在,因此,政府将地震保险设计为一种附加保险,随住宅保险一同销售。
加州的地震保险属於半强制性保险。所谓半强制性,乃是针对强制性保险而言。我国的交强险属於强制性保险,法律规定,车主必须购买,保险公司必须提供,对双方都是强制性的。在加州,地震保险只强制保险公司提供,并不强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下同)购买。也就是说,当投保人购买住宅保险时,法律要求保险公司说明住宅保险不包括地震风险在内,保险公司提供另外收费的地震保险保障,但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购买。加州保险法第10083条对此做出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以黑体字的形式对投保人发出如下信息:
“您的保单(指住宅保险保单)并不提供地震保障。
加州法律规定保险人须提出地震保险要约,供您选择。
此项保障,於保险条款限制下,可按下列条件以加付保费的形式购买:
(A)住宅之承保金额:________
(B)自负额:_________,如果您的损失低於此数,您将不能获得赔付。您的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将提供关於自负额如何适用於保险标的物之市价、标的物之被保险价值及重置价值之书面通知。
(C)费率或保费:________,您必须於前述通知邮寄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您的保险公司增加地震保险,否则即被决定性地推断为拒绝承诺此项要约。
地震保障自我们收到您的增加保险同意书之日起生效。 ”
由此可见,加州的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在签发住宅保险保单之前,先行向投保人发出提供地震保险要约(所谓“要约”,是一个法律术语,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此处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出希望其购买地震保险的意思)。如果投保人在三十日内承诺加保地震保险,只需缴纳保险费即可。如果投保人在三十日内明确拒绝加保地震保险,或者在三十日内没有作出回答,则认定投保人拒绝购买地震保险。
如果投保人拒绝接受地震保险,保险公司仍应通知投保人,通知内容为:投保人所投保的保单不包括地震保障。并且,其后投保人续保之时,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提醒其住宅保险不包括地震保障,以便投保人明确自己所承受的地震风险。
同时,保险法为防止保险公司通过变相的方式拒绝承保地震险,提出各种措施对保险公司可能出现的投机行为加以应对。其一是防止保险公司承保地震保险后,在续保时拒绝为投保人提供住宅保险的行为。保险法虽然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提供地震保险,但未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提供住宅保险,加之地震保险属於附加险,因此,有些保险公司可能通过拒绝承保住宅保险的手段排除地震保险,对此,加州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因投保人同意加保地震险而拒绝续保或者终止住宅保险单,除非住宅保险单是由投保人终止的”。其二是防止保险公司对附加地震保险之住宅保险与未附加地震保险之住宅保险区别对待。在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通过提高附加地震保险之住宅保险的核保要求,降低未附加地震保险之住宅保险的核保要求,诱导投保人购买未附加地震保险的住宅保险。对此,加州保险法规定:“适用於住宅保险之核保标准,不得对同意或选择继续加保地震保险之被保险人而为差别之使用”。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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