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能否在民事法庭起诉对方精神伤害

来源:黄丽华律师 时间:08/08/2014 浏览: 6000

笔者办理离婚案件,遇过不少客户谘询能否在民事法庭控告对方精神伤害,例如因为对方有第三者,或者在婚姻期间对方对配偶有种种无里的对待。笔者通常建议客户集中精神弹药处理离婚案件,而不要节外生枝,在民事法庭作出控告,因为牵涉婚姻所带来的种种问题都应该在家庭法庭处理,民事法庭往往会撤销这种家庭纠纷的案件。

笔者的一名客户,不听笔者忠告而接受另一律师建议,在民事法院控告对方精神伤害,结果花了一笔律师费,案件临近审讯律师半迫半劝要她放弃诉讼。

另一名客户的前任律师建议她在民事法庭就对方的房地产要求裁决她的权益。结果民事法庭认为这是家庭法庭的审核范围而撤销案件。

上诉庭有一个案例,当中太太跟先生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太太向民事法庭控告先生及他的会计师,理由是太太没得到法庭所判的生活费,而且先生的会计师没有提供应提供的税务资料。结果民事法庭同意先生的动议,撤销整个案件。先生再向家庭法法官申请罚款性赔偿(sanctions)。家庭法庭准许先生的申请,命令太太及她的律师支付三万多元给先生作为罚款。太太不服上诉。结果上诉庭同意家庭法官的判决,因为太太企图行驶其他方法干扰或骑劫家庭法程式。总而言之,当夫妇已经提出离婚,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另行在民事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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