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签证前,四处打听别人的经验教训,效仿别人的申请方式,据此判断自己的材料和申述是否符合要求,但往往得到的只是一些片面或错误的认识。他们虽事先做了比较周到细致的准备,但运用的却是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不知道申述应该注意什麽,按照哪些原则去做,往往达不到美国签证的要求。通常,一个成功的申请者必须具备3C原则。
面试签证官往往运用美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按照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的要求,以及签证原则工作。签证面试中,签证官会有目的去询问申请人,而申请人一般都很被动。拒签后也搞不明白原因。
签证官每天处理数以百计的案例,听遍了任何理由,不会轻易相信申请者的说辞,因此申请者在申请签证时,不会马上得到签证官的信任。但要想签证成功,申请者须尽力使签证官相信自己。面试签证官不是中国人,中国式的说服方式不奏效,这是申请者应该调整的地方。
美国使馆的签证成功率一般在10%至20%左右。这是一个非常低的百分比。这麽低的比率原因很简单:中国的工作方法同美国的不同。通常,一个成功的申请者必须具备3C原则。3C指申请者须具备Clear,Concise和Convincing,如果不具备其中的任何一条,可能会被拒签。
1.Clear原则
Clear原则是指在申请材料方面,材料需清楚规范、易读易懂、条理性好、书写工整,汉语手书有翻译件。有位签证官在评述许多人的申请材料时表示,很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组织很差,次序混乱,没有条理。有的证明材料用的汉语草书,别说是美国人,就是中国人看懂都很困难。如果签证官看不明白,怎麽能轻易发放签证呢?
Clear原则还指在面试时,观点要明确,叙述条理清楚。签证官的要求是观点要切中要害,点到为止。有人回避签证官的尖鋭问题,绕着说,让签证官不满意。有的人想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方式、方法欠妥,说了半天,签证官还是不明白。
例如,有位学生在回答为什麽来美国读计算机时,高谈阔论,旁证博引:因为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计算机産业走在世界最前列等等,被签证官客气地打断了;另一位武汉的科技人员想申请J1签证,签证官问他为什麽来美国,他回答道:武汉有个“百年计划”,培养和选拔跨世纪人才,我有幸入选云云。这麽回答,并没有把自己申请签证的特殊性表述明白,自然被拒签了。
上面两位申请人回答问题的共同错误是:大而空,没有结合自己的实际,切中主题,表明来美国的具体意图。
在情感交流方面,也有很多人与签证官存在着障碍,没有把话解释清楚。申请者与签证官应建立积极的对话关系,签证官有权选择了解申请者的方式,不受任何外来的指引和干涉。申述时,要尊重签证官的审查方式,认真对待面试。
2.Concise原则
Concise原则指材料精练, 要求能在短短几分钟内能看完。
签证的材料不要求多,要精练,重点突出。很次要或牵强附会的档案没必要出示。
准备材料时,很多人认为材料越多越好。其实,美国签证只要求出示必要的和有说服力的材料,过多没有主次的材料会让签证官不能抓住重点,也没有时间和心思挑选材料,所以申请者一定要选出重点去出示。把重点放在上面,次重点放在下面,非重点拿在手上。一下子把所有材料都给签证官不是好的做法,除非签证官要求出示全部材料。
Concise原则在回答问题方面,是指要言简意赅,语言凝练。不讲无关的事情。
当然语言也不能太省略,有人不敢多讲一句,认为言多必失,少说为佳,该说的没说,就不可能把意思表达清楚了。
3.Convincing原则
Convincing 原则指申述的时候,必须按照美国人的逻辑推理方式,巧妙避开面试的陷阱,说服签证官并使之满意。
每个人在申请签证方面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首先是要找到对签证有力的理由,避开劣势,不要哪壶不开提哪壶;如果不能避开就弱化;甚至有时劣势可以转化为优势。
每个申请者都可以挖掘自己的理由,只要不强词夺理。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看如何去叙说���把握,也许换个角度,意思就不一样。
举个例子:有位博士要申请J1签证,他认为自己在中国有很强的关系纽带。妻子是教师且与学校签了6年聘任合同,并交纳了几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得以留北京工作,不准自行离职。他的想法是:是不是出示一下这份合同,告诉签证官妻子因为有合同不能陪同他来美,所以他将来也要返华。
而签证原则认为:没有任何书面的合同或证明能确保你返华,真正起主导作用是一个人的思想和意愿。签证官首先根据的是一个人的意愿和态度来判断其返华动向。如果他的妻子真想滞留美国,合同能起多大作用?他应该告诉签证官妻子热爱教师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长期合同,而自己与妻子的感情很好,这才能构成返华纽带。
所以,面签时要根据每人的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申述重点。总之,非移民签证并没有名额限制,只要符合原则,就能得到签证。
来源:北美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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