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严苛、条条框框约束让不少法律常识欠缺的华裔民众大呼防不胜防,近来就有华裔民众未超速、没违规、只因在警员执行公务时未及时换车道就吃罚单,后来才知这项让路法(Move Over Law)已让不少华裔受罚。
从赌城归来的南加大留学生蔡同学说,当天经过15号公路习惯性开在最右侧车道,远远就看到路肩有两辆警车和一辆拖车正在处理交通事故,「附近两、三辆车,速度都每小时80哩,而自己才开了73哩,因此就没减速、继续前行」,可还没开多远就从后视镜看到一辆闪灯警车追来、喊话要求靠边。「当时十分镇定,一没喝酒、二没超速、三手续健全。」
警员表示,经过肇事现场旁并未减速,给警员和车主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违反了加州「让路法」(Move Over Law)规定,因此开罚单。
不情愿交罚单的蔡同学回家后就上网查询,才知道确有让路法,网上也发现有不少同病相怜的「难友」。有民众认为,「其实根本不需要为此订定法律,这属於基本的道路礼仪和常识,不仅是警车,遇到拖车,或者坏在路边车辆,也最好这麽做。」
加州政府2010年开始实施「让路法」修订案,规定如果遇到公路旁停有正闪亮着红色或黄色警告灯的紧急车辆,包括警车、救护车、拖车和交通局车辆,驾驶者不能在紧急车辆旁的行车道经过,必须移到第二条行车道越过紧急车辆。如果公路交通情况而不能移到第二条行车道,必需减速,以低於20哩时速的车速慢慢经过该紧急车辆。违者罚款50元,但若计入出庭费等额外开支,可能高达200元以上。
至今仍有不少华裔市民对此法案认识不深,甚至不知此法。在各州宣传「让路法」的网站(www.moveoveramerica.com)数据统计,全国有71%的民众没有听说过「让路法」,有86%的美国民众支持让路法的实施。
加州公路巡警局(CHP)现已开出2200张违反让路法的罚单。到2010年为止,共有163位执行公务的警员在高速路上遭汽车撞击死。
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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