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巴马任总统后,推出一系列的国际税法,并严格实施。自从国税局实施「境外自愿披露程序」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简称OVDP)后,4万5000多位纳税人自首,支付大约65亿元补税、利息和罚款。「肥咖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和全球银行国际帐户税务遵守法已於7月1日实施,希望堵住以往国际投资者避税的漏洞,以达到徵收更多税款的目的。
国际帐户税务遵守法有三项内容。一、美国要求外国银行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美国人在其银行的帐户结余、收入和提款,否则美国将扣除该外国银行持有的美国金融资产30%的预扣税(withhold tax);二、如果美国人在外国资产超过5万美元以上,要考虑申报8938表。
2014年6月18日,国税局对2012年的境外自愿披露程序再度做出修正,对那些并非故意隐瞒境外财产的人网开一面,即可以通过「简化申报程序」(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简称SFCP)来解决问题。
简化申报程序已於2014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其主要内容是,不管他们是住在国外还是住在美国,如果以往只是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不是故意违规的纳税人,可以透过这个简化申报程序为自己脱困。该简化申报程序有因住在境内和境外而不同。
如果纳税人住在境外(如中港台),其规定如下:每年收入在1500美元或以下者可以不用申报,不再需要填写以前要求的风险调查问卷,也不再进行风险分析。这类合格的纳税人要证明没有及时申报并非故意,补填拖欠三年的收入税表、资讯报告以及六年的「肥爸条款」 (Foreign Bank Accounts Reporting,简称FBAR)的拖欠的海外资产税。国税局将可取消所有以前晚报、晚付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住在美国境内,其规定如下:他们必须更改过去三年的税表(amended return),填报六年拖欠的海外资产税「肥爸条款」,支付欠税及5%「肥爸条款」罚款。如果证明符合非欺诈或故意,以后将免除罚款。
之前做了「悄悄披露」 (Quiet Disclosure)的纳税人可以要求走简化申报程序,但处罚评估先前付的税均不予退还。不过,正在被查的纳税人没有资格申请简化申报程序。
按照简化申报程序提交的税表,国税局将按照正常的税表处理,不会增加被查的机率。使用简化申报程序必须证明,以前没有申报非故意行为(non-willful conduct)的结果。并非故意行为的意思是,疏忽、漫不经心、意外及误解。国税局不会给纳税人结案协议。
现在,纳税人有「境外自愿披露程序」(OVDP)和「简化申报程序」(SFCP)两个选择。一旦提出「简化申报程序」,纳税人不再符合「境外自愿披露程序」的申请。
那些有身分故意逃税的人担心罚款太高,在考虑申请「境外自愿披露程序」或「简化申报程序」过程中,会感到繁琐,申请并不容易。
美国公民、绿卡和美国税务居民(U.S. tax residents)若是属於并非故意违规,如果考虑「简化申报程序」,需要证实他们的行为并非故意,并支付5%的「肥爸条款」罚款。
有些人悄悄向国税局递交修改的税表(Quiet Disclosure )或附上合理原因的说明,希望被查时为自己辩护。但是,他们在行动前一定要想清楚,因为国税局已经表明不喜欢并要求查账人员严格审查这类税表。
那些已经申报所有的收入,但是没有提交外国资产申报表,如5471表或者3520表,觉得他们有合理理由没有申报,应该考虑走「拖欠国际谘询退税提交程序」(Delinquent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Return Submission Procedures),需要者可以去国税局网站(www.irs.gov )上查询。
尽管税务刑事案件不是很多,但是肥爸违规和纳税违规都可以是刑事犯罪。即使是民事处罚的案件也可能是灾难性的。最近,佛罗里达的一位违规者的罚款高到是其银行存额的15倍。(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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