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中的定金问题

时间:07/15/2014 浏览: 3309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定金就是买方为了表示诚意,空口无凭,先拿出一笔钱给卖方做为自己要履行合同的一种保证。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有关定金的一些内容。 

(一) 定金不是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这个意思是说买卖合同(居间契约)可以没有定金的情况下也可以是有效的。一般一个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如下:

A 买卖双方的均到了法定年龄(未成年签字不合法)

B 均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

C 双方均清楚合约内容并自愿签字(武力威胁下签的不生效)

D 交易价格

E 没有非法的内容

F 准确的房子的法定地址(Legal Description,不是邮政街道地址)

以上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完全可以没有定金的,比如,亲属之间的赠送,好朋友之间的买卖就常常不用定金的。 

(二)定金的数目

定金的数目在美国各地均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差异很大。洛杉矶市场上一般定金为房价的3% 左右。 

(三)定金多数存在中立的第三者手中

绝大多数定金是存在中立的产权公司里,但也有存在经纪人公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存入专门的信托账户里,不可以存在普通的公司或个人账户中。定金一般是不付利息的。

来源:美达移民留学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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