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咖 启动的背后

来源:杨心传 时间:06/30/2014 浏览: 5812

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税务(International Tax Affairs )的助理部长史塔克(Robert Stack)2014年6月2日高调宣布全球70个国家(地区)及7.7万家银行与金融公司已与美国政府签署协定,将於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外税务协调法(FATCA,俗称肥咖)。虽然中、港、台、俄、乌克兰等尚未与美国政府签署协定,但已有数千家这些国家(地区)的银行与金融公司向美财政部和国税局俯首称臣,表示要履行「肥咖」,以求自保。

「肥咖」法规定外资银行、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须向美国政府提交美国人 (绿卡或公民身分)存款超过5万美元的帐户资讯。对於说「不」的外国金融机构,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将对其美国投资收入徵收30%预扣税甚至冻结帐户。

表面上看,「肥咖」只报不罚,但这张网撒下之后,国税局不会放过里边的「大鱼」。请看最近发生的实例:因最近瑞士信贷 (Swiss Credit Suisse)与美国政府以26亿美元和解,佛罗里达87岁的兹沃诺 (Carl Zwerner)被「交出」。国税局发现他於2008年修改2004年至2007年的个人税表,「补报」FBAR(TDF 90-22.1)及相关利息,但国税局照罚不误,将兹沃诺2004年 (帐户余额148万美元)、2005年 (149万美元)及2006年 (155万美元)帐户余额的50%充作罚款,共计224万美元,使得兹沃诺的财产一夜之间变成负资产,负债率为财产的150%。

再看一个华人的例子。艺术家吴先生於10年前在香港开了一个股票投资帐户,於2007年申报FBAR并修改2005年与2006年的个人税表,纳入FBAR及补交利息、分红和资本利得税。按说吴先生的海外帐户已主动申报,应可逃过一劫,但是国税局并不这麽认为,由於2004年至2006年补报,国税局一律按未及时申报 (漏报)处理。因此判定帐户最高额的25%用作罚款,超过20万美元。

「海外税务协调法」的出炉给国税局提供了一个绝佳的一网打尽的机会。海外投资的资讯(5万美元以上)是否申报已经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演变成在世界范围内的过滤与「抄底」。例如,陈小姐(绿卡持有人)的爷爷於2010年在天津病逝,遗嘱中指定将50万美元及四分之一的祖产划入陈小姐的名下。陈小姐考虑到是一笔相当数额的遗产,当年没报自己名下的海外帐户,直到2011年才申报8938及FBAR(TDF 90-22.1,2013年起改为FIN 114电子申报)。由於8938及FBAR一般都不会注明帐户起始日期,所以国税局难於抓住把柄。现在资讯「透明」之后,国税局对号入座,顺藤摸瓜发现陈小姐海外帐户的「马脚」,送上27.5%的罚款帐单(非故意「疏忽」)。如果国税局认定陈小姐是故意「延迟」(2010年有罚款,2011年没有27.5%的罚款),将施以50%至75%的FBAR罚款(8938另算)。

再看8938表,其申报「门槛」高於FBAR(1万)和FATCA(5万),适用於在美申报1040的单身(户主)海外帐户全年最高额7万5000美元、年底5万美元,夫妻合报为年内最高额15万美元、年底10万美元。如果申报人长期居住国外(183天以上),单身(户主)海外帐户年内最高额超过30 万美元或者年底20万美元,夫妻合报为年内最高额60 万美元或年底40万美元,罚款计算为超过申报截止日期90 天为1万美元,每多超过30天加罚1万美元,最多不超过5 万美元。若申报联邦退税表(1040),美国居民的截止日为4月15日,无美国收入的国外居民为6月15日)

随着FACTA-FBAR-8938链结的启动,国税局在世界范围内张开的网会日益收紧,更多重量级的「大鱼」会浮出水面,国税局三波海外徵税50亿美元的业绩可望更上一层楼。(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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