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公报正式发布了有关H-4 配偶申请工作许可的相关规则,并从5月12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徵集意见建议,为期60天。
符合以下条件的H-4 配偶可以提出工作许可EAD申请:H-1B配偶的I-140申请已经被批准(只要I-140被批准,H-1B配偶并不一定需要已经提交H-1B的三年延期申请);或H-1B配偶的H-1B身份在超过6年有效期之后,有提交并等待审理超过365天的PERM劳工证申请或者I-140申请,所以有资格并且正在延续第七年或以上的H-1B身份。
移民局I-765工作许可申请必须被提交及批准,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如下:I-140批准书或者H-1B配偶符合条件下的第七年或以上的H-1B有效身份证明;H -1B配偶的H-1B身份处在有效期内的证明;H-4配偶已经获得H-4非移民身份或者H-4身份获得延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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