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为何,很多人以为在加州办理离婚,必须分居若干时间,又或者必须先办分居手续。事实上,加州家庭法的分居指事实分居。分居后可随时提出离婚申请。原则上即使分居一天也可以申请离婚。
加州家庭法有法定分居(legal separation)。法定分居与离婚申请共用一表格,法律流程也类似。唯一的分别是申请法定分居的最后判决只是 “分居” 而不是 “离婚”。所以,法律上申请人与配偶仍是夫妇,法定的夫妇的权利及责任不变,例如遗产继承等。“法定分居” 申请可同时解决夫妇之间的财产债务分配,以及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等,这方面与离婚无异。既然一样,为何要申请法定分居? “法定分居”申请可能是基於宗教信仰夫妇不能离婚,又或者是由於双方因为小朋友或家人或感情牵扯不欲作最后了断,还有小部份是由於不懂法律,以为法定分居等同离婚,又或者申请法定分居较申请离婚容易。
法定分居判决后,假若一方或双方决定离婚,必须重头申请,议题只有一个:解除婚姻关系。但申请费及申请流程与一般申请离婚一样,属一个全新案件。若一方想离婚,但对方不愿意,是否就不能离婚呢?非也。加州离婚的法定理由一是意见不合,二是不可治疗的精神发疯。所以,任何人都可用意见不合为由申请离婚。法官不会追根究底而且必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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