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小型公司雇主提供健康保险给员工,雇主将可获得国税局的抵税额,此抵税额依年度不同,可获得的抵税额也不同:
1. 由 2010 年至 2013 年,健康保险抵税额为健康保险费最多至百分之三十五(35%)(up to 35%)
2. 由 2014 年及以后年度,健康保险抵税额特增加至支付健康保险费最高至百分之五十(50%)(up to 50%)
若是少於十名雇员的公司,雇员全部薪水平均数是少於$25,000 元,则雇主可拿到最高的35%(2013 年以前)或 50%(2014 年以后)。
若是少於二十五名雇员的公司,雇员的全部薪水平均数少於$50,000 元,需视个别报税情况而定,往往雇主得到的抵税额将会递减。
但并非所有公司雇主都可获得此抵税额,必须要符合以下三要素:
1. 雇主必须支付 50% 以上的员工健康保险;
2. 雇主所雇用员工必须在 25 人以下;
3. 员工的平均薪水不得超过 5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加州全保的 Small Business Health Options Program, SHOP 公司团保计划中,除了雇主在 2014 年以后,每年可获得最高 50% 的健康保险费抵税额,同时在报税时,雇主依然可用全额健康保险用於公司支出费用的减项,以扣除所得税。这也就是所谓的双重税务减免优惠。
举例 1:
某一小型企业员工五人,雇主支付健康保险每年一万元(每月 833 元),若此公司员工平均薪水为$25,000 元,且此雇主合於国税局之规定可获得健康保险抵税额,此雇主在申报 2014年公司税时公司税率为 25%,则此雇主可得到 7,500 元。报税上的福利,计算如下:
1. 雇主可获得的抵税额$5,000($10,000×50%)
2. 百分之二十五税表费用减项$2,500($10,000×25%) 全部福利$7,500 元。
虽然雇主支付一万元健康保险给 5 位员工作为员工福利,但实际上扣掉国税局所提供的税务好处,雇主最后只付$2,500 元健康保险成本。
举例 2:
若某小型公司员工五人,雇主支付健康保险每年一万元(每月 833 元),若此公司员工平均薪水为$39,000 元,则健康保险抵税额将递减至 21%,此雇主可获得 4,600 元税务福利,计算如下:
1. 雇主可获得的抵税额$2,100($10,000×21%)
2. 百分之二十五税表费用减项$2,500($10,000×25%) 全部福利$4,600 元。
由於雇主可获得的双重税务减免优惠,雇主即能以支付较少的健康保险费,而员工亦能安心上班,为雇主努力工作。
对於非营利事业的雇主而言,其健康保险抵税额将由 2013 年最高的 25% 增加至 2014 年最高的 35%。虽然非营利事业只要符合其免税之规定收入,不须缴纳所得税,如教会、庙宇的捐献。但若非营业从事与非营利事业所规定的所得收入,此部份是必须缴所得税,如教会卖宗教用品给教友,其利润因与教会免税规定不符,则必须上缴所得税。
一旦非营利事业有所得税应缴额,此非营利事业将可利用所获得的健康保险抵税额来抵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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